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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意观察 Joy Observation
农民夫妻不堪其扰状告公众号胜诉 2015-11-13 17:12
江西日报记者 邹海斌
  “官司赢了!那个微信公众号也公开赔礼道歉了,赔给我5000元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。”11月12日,铜鼓县温泉镇光明村黄华云致电记者,一吐被困扰数月的烦恼。
 
  赵远清、黄华云夫妇都是农民,在遭遇“鬼灯笼”事件困扰之前,甚至没听说过微信,却打起了宜春市第一起农民状告微信公众号的官司。
 
  微信疯传
 
  光明村惊现“鬼灯笼”
 
  今年4月,有人发现铜鼓县温泉镇光明村赵远清的房屋门前,夜间有不明亮光现象。5月8日,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,“铜鼓学生时代”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《传说中的“鬼灯笼”惊现铜鼓县光明村》的文章,配有图片,还将赵远清的房屋具体位置用红色线圈标记。
 
  文章结尾表示:将和专业人士前去探个究竟,希望尽早解开“鬼灯笼”之谜,也希望有此兴趣爱好的微友能给出一个合理解释。
 
  5月13日,“铜鼓学生时代”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《再次探秘铜鼓光明村“鬼灯笼”,揭开“鬼灯笼”谜团》的文章,还发布了探秘视频,请求微友对“鬼灯笼”现象进行解释。
 
  这两篇文章激发了网友的好奇心,短短几天阅读量突破1万次,也打破了光明村的宁静。赵远清告诉记者,那段时间每天晚上都有大量群众到他家附近察看,甚至有人擅自进入屋内,还造成附近道路受阻,村民出行不便。
 
  5月28日,铜鼓县科技局邀请省科学院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和试验,最后得出该现象“系汽车灯光反射金属房门所致”的科学结论。30日,“铜鼓发布”、铜鼓电视台等官方媒体对“鬼灯笼”现象进行了辟谣。
 
  6月2日,“铜鼓学生时代”发布《南昌专家揭秘铜鼓光明村“神秘火光”》文章,6月4日发布《专家揭秘“神秘火光”后的光明村,慢慢恢复了宁静》文章。
 
  艰辛维权
 
  农民夫妻状告微信公众号
 
  微信疯传的光明村“鬼灯笼”“鬼火”事件,给赵远清及家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。赵远清告诉记者,东家听说他家闹“鬼灯笼”后,委婉地辞掉了他的木工活;妻子去农贸市场买菜,也有不少人议论;在学校,他们的孩子也被同学们议论。
 
  “每天晚上有很多人前来探奇,有的用手电照射进来,有的甚至翻窗入室,破坏财物。我们不堪其扰,只好搬家租房住。”赵远清、黄华云夫妇先后到派出所报案,到信访局上访,还找了当地媒体求助,可得不到援助。
 
  这对农民夫妻想找微信公众号维权,却不知从何找起。当地一位司法界人士表示,他们找微信公众号维权面临着三大难题:一是见不到人——那个具体写文章的人;二是找不到单位——那个提供刊发文章的微信平台的公司地址;三是看得见但不容易拿得到的证据。
 
  赵远清、黄华云夫妇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,把“铜鼓学生时代”微信公众号告上法庭。
 
  江西盛宏律师事务所律师赖波代理了这起特殊的官司。赖波调查发现,“铜鼓学生时代”(8月13日更名为“铜鼓时代”)微信公众号为认证企业账号,账号主体为聊城微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实际持有人为铜鼓县卢某某。
 
  8月11日,赵远清、黄华云夫妇正式向县法院递交了诉状,要求卢某某、聊城微谷网络公司停止侵害、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,赔偿损失1万元和精神抚慰金5000元。
 
  8月18日,铜鼓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温泉镇光明村开庭,审理村民赵远清、黄华云夫妇诉“铜鼓学生时代”微信公众号侵权案。
 
  本报记者现场见证了这个“农民夫妻状告微信公众号第一案”庭审过程。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。该案调解不成,没有当庭宣判,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。
 
  构成侵权
 
  公众号输了官司又赔钱
 
  铜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:“铜鼓学生时代”微信公众号未经原告同意,将原告房屋的具体位置在文中用线圈标注,发布“鬼灯笼”探奇文章,请求网友对“鬼灯笼”现象进行解释,引发大量群众到原告家附近察看,甚至有人擅自进入原告家中,给原告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影响,侵害了原告的民事权益。
 
  该院审理认定,本案被告卢某某作为“铜鼓学生时代”微信公众号的实际操作者、被告聊城微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“铜鼓学生时代”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,对“铜鼓学生时代”微信公众号侵害原告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原告道歉,酌定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。
 
  9月6日,铜鼓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被告卢某某赔偿原告赵远清、黄华云财产损失、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,被告聊城微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;被告聊城微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、卢某某在其微信公众号“铜鼓时代”(原“铜鼓学生时代”)刊登不少于100字的道歉声明。
 
  判决书送达后,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,现已生效。闹得沸沸扬扬的光明村“鬼灯笼”传闻,最终被庄严的法槌砸碎。
 
  南昌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王卫明说,现在微信、微博等新媒体、自媒体越来越多,信息发布随意性强,但都不是法外之地;微信平台的信息传播,要有自律意识、法律意识,不得侵犯有关人士或机构的合法权益,一旦构成侵权,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。